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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儿童医院俩月骗钱600万

www.ibabyzone.cn2011-01-24 12:56:30来源:法制晚报

★案例回放:来京看病碰到热心人

2009年8月28日,一名不到30岁的男子与妻子携4岁儿子从湖北农村千里迢迢来京,欲到北京市儿童医院就诊。男子姓于,其儿子膝盖出现青肿,已无法走路。

由于人生地不熟,还没进入儿童医院大门,一名穿着制服的男子自称是儿童医院保安,对他说:“你得到医院北门登记后,才能正式挂号。”于姓男子携妻儿走到医院北门,又有一名穿着制服的男子自称保安说:“你要挂的科室号已经满了,下个月才有号。”

男子很着急。“保安”又说:“你如果着急看病,可以到儿童医院的分院――圣丰医院挂号。”这时,一名穿着得体的女子走过来问“保安”:“王××教授在不在?”“保安”大声回答:“在圣丰医院就诊呢。”这名女子遂以“病友”的身份对于姓男子说:“我儿子得的病跟你儿子一模一样,在很多地方看不好,后来被王 ××教授看好了。”一番话说得于姓男子十分心动,这名女子立即邀请于姓男子同行。

“儿童医院”的药贵得吓人

于姓男子携妻儿和这名女子一起坐车来到所谓的儿童医院“分院”――圣丰医院,他在前台询问工作人员这里是否为儿童医院分院。前台人员很肯定地回答是。

怀着激动的心情,于姓男子终于见到了所谓的“专家”――“王教授”。“王教授”随意翻了翻孩子的病历,然后看了一下青肿处,便说:“你的孩子得的是外伤性关节炎,吃中药能治好。我们这药里有一种特效药,很贵,一服药129元。你家离得远,要不一次拿两个疗程的吧(两个月的药)。”于姓男子夫妻称没带那么多钱。经过一番交谈,夫妻俩决定先拿20服药吃着。

一位“助理”十分“热情”地陪同于姓男子划价、交费、拿药。最后,“助理”体贴地把一个鼓鼓囊囊的塑料便携袋交给了于姓男子,并“殷殷”嘱咐道:“中药见效比较慢,要让孩子坚持吃药才能达到最好的治疗效果。”于姓男子拿着2600余元的药兴奋地回到住处。

孩子吃了药才知上当

第二天,给孩子吃了一服药后,头脑渐渐冷静的于姓男子夫妻忽然心中有些不踏实:“中药一向比较便宜,为什么这药那么贵呢?”于姓男子赶紧给儿童医院拨打了电话,院方回答:“儿童医院根本就没有什么分院。”于姓男子夫妻大梦初醒,立即报案,并且马上带着孩子去儿童医院就诊。

经诊断:孩子得了血友病,根据现在的医学发展水平,目前无法治愈,只能使用药物维持。经民警走访一家正规中医医院,一名中医学专家称圣丰医院所开的药中主要是活血化淤的,但是孩子得的病却需要凝血;一名资深药剂师称于姓男子从圣丰医院拿的药如果在普通医院拿,每服也就不到20元。

★警方调查:山寨医院俩月骗钱600余万

“圣丰医院”全称叫“北京圣丰中医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院长姓沈。

经警方查实的材料证实:来这家圣丰医院就诊的病人多数同于姓男子的经历相同,是被骗来的。

从2009年5月17日至9月10日,沈某与无业人员邓某等人勾结,组织“医托”至儿童医院等大医院和名医院,以各种谎言将刘某等38人骗至圣丰医院,由无业人员冒充“医生助理”,大量向病人出售所谓特效药,诈骗人民币共计20余万元。

事实上,这个数字还是冰山一角,圣丰医院的账目显示,在2009年7、8两个月间,仅中药费流水就有600余万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沈某等人提起公诉。

在西城区儿童医院、积水潭医院等各大医院、火车站等地,频现各类“同病相怜”、“好心指路”的团伙。他们或以夫妻为一组,或以父子、母子、兄弟姐妹、情侣为一伙,营造出与被骗病人同样的角色诈骗。

★检察官说法:“医托”构成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起刑点是人民币2000元到4000元。

沈某勾结“医托头”邓某、陈某等人,以欺骗的方式骗来病人,以无业、无资格人员冒充“医生助理”给病人确定药价、药量,任意捏造所雇用的大夫的资格、能力,以不明配方冒充特效药,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示

1.外地人员来京求诊,应先利用互联网进行详尽查实,或拨打正规医院电话查询,应选择有正规资质的医院和医师。

2.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与陌生人过多交流病情,有问题可直接咨询该院医师。

3.当多人盛赞某医院或医师的诊疗效果时,应进行理性分析。

4.医师开具的药量过多、药价过高时应保持警惕。

5.若病情未见好转,应及时去大医院就诊。

6.若诊疗被骗,应立即向卫生局举报,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同时积极配合其调查,以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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