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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近半数乳企将被整改

www.ibabyzone.cn2013-12-05 09:08:37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此前接连“出事”的中国婴幼儿奶粉厂商,被再上两道“紧箍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自主研发能力、原辅料采购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批批检验、产品配方备案、不安全产品召回、消费者投诉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以及产品可追溯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于2014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规定》将成为明年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申领新许可证的基本要求,但在目前的情况下,能够完全达到《规定》中的要求的企业不足五六成,还有相当多的企业面临整改或被淘汰。

乳企应自建自控奶源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规定》明确,企业应当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以生牛乳为原料的企业,应当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鲜乳全部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且质量合格;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应当确保原料质量可控。企业应当建立原辅料供销商审核制度和进货验证制度,对生鲜乳、原料乳粉、乳清粉进行批批检验。生产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乳粉应当使用灰分符合规定要求的乳清粉、乳清蛋白粉。企业应当具备检验机构、设备和人员,能够自行开展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检验项目与企业所执行的标准及标签明示的项目一致。企业应当定期与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简爱华称,此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就企业的生产设备、奶源等作出要求,此次《规定》更是面面俱到,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方式、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和奶源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引入、后期的不安全婴幼儿配方奶粉召回制度等均作出了规定,可谓集预防、过程控制与后期处理于一体。

乳业专家王丁棉也表示,此次《规定》确实非常全面且详细,尤其是对企业在原辅材料的质量把控要求上规定得非常细节,如“建立原辅材料进货台账,应当记录每批采购的原辅料供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进货名称、数量、日期等内容”,“生产车间、原料库、辅料库、成品库需要变化的,应当做好变化记录;对车间、库房的湿度、温度、空气清洁度,应当做好监测记录”等。

王丁棉认为,具体规定虽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看执行,包括检查部门的执行和企业的执行。据其介绍,目前能够完全达到《规定》36条要求的企业约在五至六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剩下的企业就没法领取新的生产许可证,“有些企业可以通过整改达到要求”,但具体的整改成本及整改效果还要视其原有的基础而定。

许可证明年到期

乳业分析师宋亮称,对于大型企业来说,由于企业生产、奶源、安全管理都是符合规定的,因此整改幅度较小,所受影响小,相关规定更多约束的是造成市场混乱的、带有投机性质的企业和品牌。此次《规定》的出台,提高了婴幼儿奶粉生产的门槛。

据了解,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委在今年6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不少希望继续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奶粉企业已经开始进行技改,包括生产车间的卫生要求等,“企业都知道生产许可证三年有效期到明年到期,《意见》放出风后,大家已经开始动起来。”上海本地的一家婴幼儿奶粉企业相关负责人昨日向早报记者表示,“技改一直都在改,但能不能符合要求,还要不要继续改,还要等针对企业的具体执行规定出台。”

业内人士认为,明年的换发新证仍然会淘汰一批奶粉生产企业。在上海市奶业协会副秘书长曹如是看来,企业的生死最终应由市场决定,事实上,由于市场销路不畅,目前已经有很多持证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我8月份去了一趟黑龙江,当地被核准生产奶粉的企业有31家,但真正仍然在生产销售的企业只有10家,不少企业已经处于关停状态,这部分企业肯定不可能再拿到新证。”

据相关人士透露,按照工信部的计划,明年本土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将在目前128家的基础上再淘汰25%-35%。

大包粉定义“尚不清晰”

对于部分奶粉企业来说,面临的另一个“杀手锏”就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时发布的《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据《公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为其他品牌持有人或代理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冒用他人品牌和包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在国内生产其仅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在国内生产标注为境外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相同原辅料构成的同一种配方,生产不同产品名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包括乳蛋白、乳糖等)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公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合同或约定,委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为其加工、制作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采购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直接进行装罐、装袋、装盒,或者改变包装、标签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违反公告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王丁棉介绍,事实上,国内奶粉生产企业进行代工、贴牌生产的情况,主要集中在近几年异军突起的羊奶粉细分市场,“羊奶粉又主要集中在陕西地区,据我所知,前两年当地涌现了100多个奶粉品牌,但真正有资质的生产企业只有19家,但最近他们也进行了整治。”

宋亮称,《公告》的发布,有助于对行业较为混乱的代工、委托加工以及形成的多如牛毛的品牌,进行有效的清理,让国内的奶粉生产更加规范。对企业来说,应该是有好处的,一方面可以防止企业之间由于品牌过多造成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防止一些半路出家的品牌对市场品牌的冲击。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有关禁止进口乳粉分装的表述较此前有所不同。此前的九部委《意见》中曾提到“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乳粉到境内分装”,众多以进口大包粉在国内进行干法工艺的奶粉企业一时被推向风口浪尖。此次《公告》取而代之的是“不得采购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直接进行装罐、装袋、装盒”。在业内人士看来,对于大包粉的定义没有界定清晰是关键,“究竟什么是大包粉,已经在国外完成了80%加工环节的乳粉究竟算原料粉还是乳粉?如果是前者被禁止,那打击面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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