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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关系小学入学注册

www.ibabyzone.cn2011-09-13 08:45:57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福州9月11日电(记者陈强)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取消将学生入学注册与计划生育挂钩等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限制性措施,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新学年开学初,一些学生家长向媒体和上级教育部门反映所在县(市、区)将小学生入学注册与计划生育挂钩。闽北某县要求,“从2011年秋季入学起,全县幼儿园(包括私立)、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要求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无证明的,予以暂缓注册,待学生家长履行完计划生育相关义务后,予以入学。”

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这位局长坦承,将学生入学注册与计划生育挂钩是个“怪招”,“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现在流动人口很多,平时很难找到这些计生对象,只好利用学生注册的机会请家长主动到我们这里开个证明,登记信息,有违反计生的要接受相应处罚。

该县教育局在给本报记者的书面回复中说,在开学注册时,县计生局发函到教育局,要求配合做好学生入学时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的工作,以便统计了解超生人数,对未能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予以暂缓注册,部分学生家长对此反映强烈。我们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精神,立即取消学生入学注册时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的做法,并通知各校立即纠正。目前学生已全部到校注册入学。

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有关人士表示,“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部分县(市、区)将学生家庭计划生育状况与小学生入学注册挂钩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法定要求,侵犯了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应严肃加以制止,立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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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计生     |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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