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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发力

www.ibabyzone.cn2015-10-26 11:05:12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北京)

贵州省习水县7名小学女生遭性侵的消息近日经媒体曝光,再次引发社会对留守儿童这个群体的关注。在这起性侵案中,受害儿童年龄在4岁至11岁之间,大部分为留守儿童。该案目前已由遵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线调查:涉罪未成年人中留守儿童比例高 

由 于对留守儿童的摸底统计很缺乏,记者在采访中没有得到最新精准数据。目前只有全国妇联2013年5月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 告》提到,全国共有6102.55万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总数的37.7%,占全国儿童的21.88%。这组数据是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样 本数据推算得出的。 

没有父母陪伴的童年,很多孩子不仅无力抵御外界凶险,而且容易形成冷淡、缄默、孤独等性格特点。2014年发布的《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就指出,留守儿童往往有严重的自卑感,但又有明显的自我中心倾向,大多数儿童对父母充满怨恨,盲目逆反。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曾透露,留守儿童犯罪率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而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记者通过对四川、贵州、河南等劳务输出大省检察机关的采访,发现在各地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留守儿童犯罪比例普遍偏高。 

据 不完全统计,四川省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约有692万人。该省检察院未检处副处长陈王莉向记者介绍,留守儿童经常受到少量财物和利益的引诱,遭受性侵。在性 侵、猥亵儿童案件中,留守儿童被侵害的比例很高。同时,留守儿童由于缺乏家庭监管,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引发犯罪。在四川省检察机关近年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 案件中,留守儿童犯罪人数约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80%。 

贵州作为劳务输出大省,目前因父母外出务工滞留在农村的留守未成年人基数较大。 2014年《贵州蓝皮书》中的数据显示,2013年贵州省在校中小学生为658万人,农村留守儿童约为240万人,在校生留守儿童为98万人,学龄前留守 儿童约150万人,占留守儿童总数的60%。 

据贵州省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宋勇介绍,自2014年1月至今年6月,该省检察机关办理留守儿童犯罪案件164件206人,罪名集中在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其中盗窃案件数量居首位;办理留守儿童受侵害案件151件176人。 

河南省也是劳务输出大县,2013年底,沁阳市检察院分析了近5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涉罪未成年人中,近九成为留守儿童。在这些涉罪的留守少年中,有90%是初中辍学或者毕业在家。 

办案感触:孩子们最不愿被贴上“留守儿童”的标签 

陈 王莉办理过很多未成年人案件,有一起杀人案给她留下很深的印象。案发时,兄弟俩一个16岁,一个还不满13岁。因为父亲坐牢,母亲在他们幼年时就喝农药自 杀,两兄弟从小跟爷爷一起生活。爷爷长期酗酒,无暇照看孩子。一天,爷爷给了100元打发兄弟俩外出打工。两人觉得钱不够,就想着抢些钱再去打工。于是, 两人晚上便持刀去抢代销店,开店的老太太被兄弟俩连砍数十刀。在两人行凶过程中,老太太家中的两个留守儿童目睹了全过程,兄弟俩拿了钱之后,还安抚那两个 孩子,并哄其熟睡后才离开。 

“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但是这两个孩子又有向善的一面。”陈王莉说,从犯罪行为可以看出,导致他们走上犯罪的,除了自身原因外,跟他所处的家庭环境以及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密不可分。 

河南省沁阳市检察院未检办主任李玥言,在未检科工作了3年多,在办案中她感觉到,这些孩子最不愿意被贴上“留守儿童”的标签,因为在他们心里,“留守儿童”属于另类,是没人疼爱的孩子。 

“一般孩子到了14岁到18岁这个年龄段,再对他们进行思想引导、说服教育,很难在短时间内产生效果。”李玥言说,其实“留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能力,或者根本没有履行监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是,目前我国还缺乏判断监护人监护能力的措施和机构。 

检察官在行动:努力借助平台宣传法治、发现线索 

2012 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为 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相继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拥有了专门关爱未成年人的检察队伍。 

河南省沁阳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成立于2012年10月。考虑到留守儿童犯罪比例偏高,该院提出了以“检察蓝”为代号,以未检办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协作的关爱留守少年成长的行动计划。 

李玥言介绍,未检办成立后,该院领导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包括向公安机关了解当地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到教育部门了解在校留守儿童现状,与民政部门、妇联等部门沟通,并请求在举行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时能够介入。 

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该院在办案中发现,留守儿童的心理更需关心和爱护,但非在校的留守儿童较为分散,很难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他们希望能够借助各种平台,依托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机会,对留守儿童进行犯罪预防宣传。 

沁阳市有个青少年素质实践教育基地,每周这里都会有500名学生到基地轮训。检察院看准机会,在教育基地建立了沁阳市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并固定每周四到基地为500名学生献上法治讲座。李玥言说,长此以往,所有在校学生都能了解犯罪的严重后果,有效防止被侵害。 

经过将近两年的运行,“检察蓝”行动关爱留守少年成长计划的成果初步显现,该院查办的涉罪未成年人从去年的37人下降到今年的9人。 

在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中,最难开展法治教育的是辍学的留学儿童,而这个群体又是犯罪的高发群体。沁阳市检察院将协调乡镇,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继续依托平台将留守儿童聚集起来,向他们进行法治教育。 

近期发生的多起性侵留守男童的案件引起四川省检察机关的注意。由于这类案件不太容易被发现,一般发现时,孩子已经感染上性病。而且这类案件因为时间久,不好取证,难以打击犯罪分子。 

陈王莉表示,四川省检察院将与医院和乡镇政府联动,一旦发现线索,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以便尽快破案,严厉打击犯罪分子。 

在侵害结果发生之后再介入侦查,还是没有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而且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后期帮教难以到位。陈王莉说,检察机关即便对涉罪留守儿童不捕不诉,如果他们的监护人继续不能够承担起监督责任,仍然会导致这些孩子再次犯罪。 

2014 年12月,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 明确了在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七种情形下,法院有权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这也是我国首次建立起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相信这项 制度能够在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方面发挥作用。 

代表声音:创建“一十百千万”工程保护留守儿童 

几乎在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涉及农村留守儿童保护问题的建议。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文联副主席姚晓英,近年来一直呼吁关注外出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自从毕节5名儿童惨死事件发生后,她开始思考这些将子女留在家中的务工人员的监护人责任问题。 

姚晓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迫使很多务工人员将子女留在老家的原因是经济或教育问题,但部分不发达地区结婚低龄化,造成年轻父母在尚不知如何承担家庭责任时便生儿育女,他们疏于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一味地“将一个个孩子扔给父母”,这对老人和孩子都不公平。 

“父母责任与义务履行尽管已有规定,但执行规定的意识需要得到强化。”姚晓英表示,很高兴看到《意见》的出台。但《意见》规定还较宏观,缺乏可操作性,她建议各地检察机关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监护人充分发挥监护责任。 

北 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解决留守儿童最核心的问题是,谁来保护留守儿童?“在长期调研的基础上,我认为最可行的办 法是在农村发展人才,专门做留守儿童工作。”他建议创建“一十百千万”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解决乡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机制。 

什 么是“一十百千万”工程?“一”即在全国每个县级层面成立一家专职做儿童工作的社会组织;“十”即在每个社会组织中至少培养配备十名包括社工、心理咨询 师、法律工作人员在内的专业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儿童保护工作;“百”是发展一百名能够积极有效发挥作用的志愿者;“千万”,是希望志愿者力量不断扩大,发 展到成千上万名爱心志愿者。 

佟丽华算了一笔账:一个县成立一家专职照顾留守儿童的社会工作站,10名专职人员,由政府购买服务,一年支付50万元给该社工组织,每 个县发展100名专职志愿者,每人每年由政府支付5000元,加在一起100万元。全国2800多个县,中央财政补贴拿出30多个亿就能开展这项工作。这 110名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人员和专职志愿者,将会给每个县的留守儿童工作带来实质性改变。 

据了解,河南省洛宁县已经试行“儿童福利主任”机制,即聘请当地乡村教师、村干部做保护留守儿童的爱心志愿者,政府每人每月补贴450元。这些儿童福利主任在看护留守儿童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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