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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与已故父母分属不同户口 如今难证爹娘

www.ibabyzone.cn2015-05-19 09:43:36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已经收集了所有和已经过世的父母亲有关的东西,也跑遍了社区、派出所和公证处,尽管他们可能心里都认可了我是我父母的儿子,但是就是无法出具证明来证明我是我父母的儿子”,这段听起来像绕口令的话并不是一段调侃。他的父母早在几年前就已经相继去世,留下了两套房产,为了办理相关继承过户手续,陈伊洲需要证明自己是他父母的儿子,还需要证明他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但由于他的户口是在20年前花钱购买的,当地户籍系统中无法查询其父母的相关信息,为此他不得不踏上了艰辛而又无奈的寻证路。

父(母)子关系街坊皆知

“我现在只能是一边打工一边想办法证明我是我爸爸妈妈的儿子,是他们的唯一合法的继承人”,5月18日下午,陈伊洲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显得疲惫而无奈,“现在主要的问题是,我不知道该找到什么样子的证据来证明”。陈伊洲是汕头潮阳区人,现在在潮南的一家物流公司打工。

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的北关茶亭社区,这是陈伊洲生活了26年的地方。他父亲在这个社区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在102房,如今空置,另一套出租,“我和父母就在102号房里共同生活居住了26年,一直以来和周边邻里相处得非常融洽,我们的关系在这个社区众所周知。”

这个说法得到了邻居的证实,据茶亭社区门口士多的老板介绍,在他经营小卖部的十几年时间里,陈伊洲一直都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他爸妈40多岁才生了他,算是老来得子,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事情”。

“爸爸妈妈双双过世后,我担心旧房子坍塌或以后遭遇拆迁,所以想将房产从父亲名下过户到自己名下”,陈伊洲说,在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时,他发觉竟然无法证明自己是父母的儿子,“父母还在世时,我年纪尚小,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懂,以为自己与父母的关系是自然而然的,无须证明”。

当年为好学位 给儿子买户口

为什么证明会如此困难呢?原来,1989年11月26日,陈伊洲在家中出生,“以前农村的小孩很多都是接生婆接生,根本就没有去医院”,陈伊洲说,他因此没有出生证。

陈伊洲介绍,父母当时想再生一个孩子,又想规避“超生罚款”,因此没有给他上户口。到1995年要上学时,父母虽未再生育,但为了让他能够到条件更好的“镇二小学”上学,花了不少钱帮陈伊洲买了一个户口,落户在文光街道的兴归居委。

“我自己就是户主,整个户口本上也只有我一个人,上面登记的居住地其实是买户口时对方帮忙虚构的,”南都记者看到,陈伊洲与已去世的父母并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且其父母生前档案中也没有登记任何与陈伊洲相关的信息,也就是说单从户籍信息上来看,陈伊洲与其父母并没有任何关联,是一个完完全全的陌路人。

南都记者在陈伊洲提供的父母火化证上看到,其父亲于2010年去世,其母亲则于2012年去世。陈伊洲说,上网查过,本来通过D N A可以鉴定,但父母相继离世,亲子鉴定也做不了了。

派出所要公证 公证处要户籍证明

陈伊洲收集到所有涉及到他和父母关系的材料,其中包括了父母的火化证、户口本、他与父母的生活合照,以及记载有“父,陈某波;母,陈某珠”等字样、加盖有潮阳人力资源市场公章的陈伊洲2008年高考成绩单;此外还有2008年陈伊洲父母立下的遗嘱,遗嘱中称“陈某波和陈某珠为夫妻关系并育有一子陈伊洲,由陈伊洲继承其房产”。

“这些单位和部门认为我所收集的都是间接证据,依然无法证明我和我爸爸妈妈的关系”,陈伊洲说。

那么收集了如此多的与父母有关系的材料,陈伊洲为何不能“自证”是自己爸爸妈妈的儿子呢?为何不能将房子过户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和陈伊洲开始走访涉及的有关部门。

下午3点钟左右,陈伊洲在记者的陪同下走进了兴归居委会,向该居委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咨询他的户籍信息情况。该工作人员先让陈伊洲补缴了5年共计200元的卫生费后,查看了陈伊洲的高考通知单、入党申请书等资料,手写了一份父子证明给他,并在证明后面加盖了兴归居委会的公章。

拿到居委会证明后,记者陪同陈伊洲前往文光派出所和棉北派出所咨询。“我想开一份父子证明可以吗?手上有居委会开的证明文件。”陈伊洲问。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在得知陈伊洲与父母并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甚至双方户口分属两个不同居委会后,文光派出所和棉北派出所的民警都异口同声地让他提供出生证明,“这样才能证明你们是有亲子关系的”。

陈伊洲向派出所民警解释了自身的特殊情况,同时提供了自己收集来的包括记载有父母信息的高考通知书,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合照等相关证据材料,希望能够换回一份亲子证明。但文光派出所的民警称,从户籍系统中无法查询得知陈伊洲和其父母之间的关系,而陈伊洲手头的材料也无法做出一个判断,因此他们无法开具上述证明,建议陈伊洲到公证处进行父子关系公证。

随后,记者又陪同陈伊洲前往潮阳区公证处。该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看到陈伊洲时,一眼便认出了他,还主动打了声招呼。然而对于陈伊洲提出的,他已经拿到了居委会开出的关于他与父亲是亲子关系的证明时,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称,这张纸不够公证力度,连同陈伊洲手上的其他材料都只能作为间接依据,除非是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才是直接依据,才可以做公证。

各方处理

●兴归居委会 查看陈伊洲的高考通知单、入党申请书等资料,手写了一份父子证明给他,并在证明后面加盖了兴归居委会的公章。

●派出所 从户籍系统中无法查询得知陈伊洲和其父母之间的关系,而陈伊洲手头的材料也无法做出一个判断,因此他们无法开具上述证明,建议陈伊洲到公证处进行父子关系公证。

●潮阳区公证处 工作人员称,居委会开出的关于他与父亲是亲子关系的证明不够公证力度,连同陈伊洲手上的其他材料都只能作为间接依据,除非是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才是直接依据,才可以做公证。

律师说法

“这个问题是他的父母造成的,在当时户口管理不严的背景下钻了空子,结果现在要他们的孩子来承担这样造成的法律风险后果。从现在来看,证明他们是父子关系确实存在难度,尤其是连一纸出生证都没有。

但是,以事实为准绳来讨论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认识到这个问题的过错并不在陈伊洲,他的户口办理时甚至还未上小学。公安机关应该本着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理念来对陈伊洲的父子关系问题作出调查。在居委会已经出具了证明的基础上,派出所应该对情况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确属父子关系,应该给予证明。”

— 广东地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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