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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女童强行扔进游泳池的教练涉嫌刑事犯罪

www.ibabyzone.cn2013-07-30 08:53:29来源:搜狐母婴

记者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了解到,在海派城市CEO会所游泳馆内学游泳溺水的牟牟目前还在该院重症监护室,但已经濒临死亡。医生透露,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生还的希望将越来越小,没有可能出现好转。

女童不学游泳被教练扔进泳池 被拖上岸后已脑死亡

重医大附属儿童医院ICU病房医生表示,牟牟溺水时间过长,当医生抵达现场时,她的大动脉搏动消失,心跳和呼吸也已消失,通过15分钟的心肺复苏,心跳才暂时恢复。 据医生透露,目前,其心跳骤停,神经功能、脏器功能以及循环系统功能衰竭,生还希望极其渺茫。

重医大附属儿童医院宣传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医院和家长已经谢绝一切媒体采访,“因为这件事情必定是一个悲伤的结果”。

26日下午,网友“穿方形裤子的黄色海绵鲍勃”在微博爆料:一名8岁女童,因为不愿意学游泳,哭着跪在地上,却被女游泳教练强行拖行数米丢进水中,并且任其挣扎至休克数分钟后才拖上岸,救生员心脏恢复按摩半小时无效!当时所有海派CEO会所的救生员均在场旁观,视若无睹!家长当时并不在场!

上午追访

游泳教练有保护孩子安全的义务

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尹富强分析,游泳教练在教孩子游泳时,有保护孩子安全的义务。从目前媒体报道情况来看,该案件已经属于刑事案件,如果孩子最终死亡,那么教孩子游泳的女教练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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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女童    扔进游泳池    教练    涉嫌    刑事犯罪     |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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