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幼儿园受伤园方尽职可不担责
李先生问:我朋友赵某的儿子刚满3岁,一天在幼儿园玩滑梯时,被同班小朋友壮壮推倒,摔伤了头部,共花去医药费3万元。事故发生时,幼儿园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并支付了1万元的医疗费用,请问对于剩下的2万元谁来的承担?
雄志律师事务所关长军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而壮壮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责任,因此若幼儿园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承担 2万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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