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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婴儿命丧医院

www.ibabyzone.cn2011-05-06 09:23:40来源:法制周报

今年的报告单打印日期是2006年

门诊病历疑似改动 律师称可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我都不知道孩子是男是女。”汤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

4月27日,浏阳汤先生的妻子唐女士在长沙丽人妇产医院生小孩,剖腹产。之前的检查一切正常,下午5点的时候,汤先生却得知他的小孩已经不行了。事后一连串的疑问接踵而来。究竟是医院存在失误还是另有原因?4月28日,《法制周报》记者向长沙丽人妇产医院的负责人提出采访要求,却遭到了拒绝。

剖腹产婴儿命丧医院

浏阳的汤先生和妻子在长沙开了个小店。日子虽然不算很富裕,但还有滋有味。妻子肚中的胎儿,倾注了一家人的心血。

汤先生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妻子从去年就开始来丽人妇产医院做相关检查了,“4月26日还在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都好。”4月27日上午,孕妇唐女士又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是好的。”4月27日下午,医院为唐女士进行剖腹产。4月27日下午1点20左右,手术开始。汤先生没有意识到,这时悲剧已经向他袭来。

“下午2点过10分,医院就跟我说有问题了。”汤先生说,他当时并不知道自己的小孩出了什么问题。随后,医院对小孩进行了抢救。面对记者,汤先生欲哭无泪:“抢救了两个多小时。抢救不过来。我当时看到的小孩动都不动。”

4月2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汤先生才发觉自己还不知道自己的小孩到底是男孩还是女孩。他猜测:“应该是个女孩。”

受害者家属提出3点质疑

悲剧发生后,汤先生和家人想要医院给个合理的说法。汤先生提出了3点质疑。

1、为什么4月26日孕妇在丽人妇产医院做检查时,结果都正常,但最终小孩却没能活下来?汤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孕检时发现了问题,医院肯定会告诉他并要求住院。之前医院告诉汤先生,孕妇的血压偏高。汤先生马上送妻子去治疗了。可从4月26日孕妇做的复诊及“超声医学影像报告单”来看,“所有检查都是正常的。”

2、孕妇2011年4月26日做的“胎儿监护报告”,其报告单打印日期为何是“2006年1月12日”?在汤先生提供其妻子的《长沙丽人妇产医院胎儿监护报告单》上,记者确实发现有“打印日期: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字样。汤先生质疑:医院可能在检查时就发现了胎儿有问题,但用了别人 2006年的报告单。

3、唐女士的“产科门诊病历”疑似遭到更改过:“自觉胎动”字样更改为“自觉胎动不好”。记者注意到,唐女士在1月19日、2月18日、2月 25日、4月17日在该医院检查,“胎动”一栏都是标注“好”。4月26日复诊记录中,胎动一栏为“自觉胎动不好”。汤先生质疑这里面有问题:一是“不好”二字写到了4月27日复诊记录中。二是“不好”二字与“自觉胎动”笔迹有所差别。三是如果4月26日真的检查发现“自觉胎动不好”,那医院为什么不告知患者采取措施?据此,汤先生怀疑是医院更改了病历。

医院院长拒绝接受采访

4月28日,《法制周报》记者来到丽人医院,针对汤先生的质疑及这一悲剧发生的相关问题,提出采访医院负责人的要求,但遭到拒绝。一名医院的员工首先安排记者去医务部了解情况。但与记者见面的却是医院企划部的员工。该员工对记者说:“与患者在沟通。我们希望你们公平地真实地报道。”该员工称,医院实施手术,“正常的该怎么走怎么走。”企划部的该员工承诺记者:“你要的信息会给你,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

在医院采访过程中,记者碰到了该医院的院长邱可夫。面对记者的采访要求,该负责人夺门而走,称“我不认识你(记者)。”

4月28日下午,在受害者家属与医院协调的现场,记者再次提出希望一起参与,结果惹恼了医院负责人,“我们两家谈,你(记者)在这里干什么?是你(记者)来谈还是我来谈?我不跟媒体谈。”该负责人要求员工将记者强行推走。

针对汤先生的遭遇,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刘军律师建议,受害者可以要求封存门诊病历、手术记录等关键证据。刘军说,针对此类医疗纠纷,如果患者或者其家属第一时间不能固定证据,往往会为以后的维权带来难度。在双方协调不成功的情况下,患者或者其家属可以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如果鉴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患者或者其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医院。

就在发稿前,记者联系汤先生得知,最关键的事发当天4月27日的病历,受害者现在还没拿到。目前受害者家属还在和医院协调,“医院没有承认有问题,对我们的质疑也没有给出解释。”这就意味着,汤先生的小孩到底是怎么死的,还是个谜。本报记者 小山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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