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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星代言广告抓小三违反“儿少法”

www.ibabyzone.cn2011-04-28 09:36:26来源:中国新闻网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新网4月2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知名童星小小彬替征信业者代言,写着“小小彬抓猴”(“抓猴”意为抓外遇)的广告牌,放在客运车上在台湾“趴趴走”,台中市议员抨击“儿童抓猴”是负面教育,市长胡志强认为很不妥,且违反“儿少法”,下令今天起“不撤广告就开罚”。

台中市议员蔡雅玲昨天在议会秀出某客运的车体广告,大幅童星照片搭配“小小彬抓猴”的醒目字样,她说,很多小朋友看到广告好奇问:“台中市怎么有这么多猴子可抓?”让家长很担心。

蔡雅玲说,“小三”现象让征信业特别夯,业者以前把广告张贴在公车站牌、挡住公交车路线图时就很糟糕,现在竟登上客运车体,公开利用儿童广告“抓猴”,实在离谱;市议员何文海也说,小小彬是儿童偶像明星,代言“抓猴”是负面教育。

胡志强严肃地说:“这个广告不可以在台中市出现!”他当场询问市社会局及法制局,两单位都认为广告涉及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胡志强当场下令今天起取缔,“刊载此广告的公交车进入台中市,就开罚”。

而台湾“内政部儿童局”昨天也认定广告商违反“儿少法”,小小彬的父亲小彬彬作为监护人“显然失职”,将由台北市社会局安排接受8至50小时的亲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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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童星     |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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