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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幼儿园不得跨月预收费

www.ibabyzone.cn2011-04-01 10:03:03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吴颖3月31日报道:《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上海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3月30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保育教育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公办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体现自愿与非营利。

对于民办幼儿园,征求意见稿明确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购买服务的保育教育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根据办学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质量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民办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体现自愿与非营利。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及其他代办费如何收取,征求意见稿也给出具体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代办服务性收费调整自新学年起执行。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由幼儿园书面征求家长同意后收取。保育教育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按规定在招生简章和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本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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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幼儿园     |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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