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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次产检生下畸形儿医院拒担责

www.ibabyzone.cn2011-03-04 10:06:13来源:江南都市报

12次产检后还是生下畸形儿(图)

怀孕开始,傅小花就按医院要求定期做产前检查,从2009年2月25日到2009年10月16日,她在新余市中医院做了12次产前检查,还做过3次B超检查,每次检查均称正常。然而,2009年10月19日,傅小花却在新余市人民医院顺产生下一名双足畸形的女婴小羽(化名)。“产前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生下存在重大疾病的婴儿,没想坚持做产检,还是生下双足严重畸形的孩子。”傅小花说。

做了12次产检结果均正常

2009年,29岁的傅小花怀孕了。为了确保宝宝健康,她在新余市中医院做完检查后,按医院的要求定期做产前检查。第一次产前检查是在怀孕第七周的时候做的,检查结果显示“正常”。到2009年10月19日生下宝宝,傅小花一共在新余市中医院做了12次产前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均称“正常”。

然而,2009年10月19日下午2时20分,接产医生把傅小花生下的宝宝抱到家人面前时,大家都傻眼了:宝宝双足严重畸形。

除了按医院要求定期做产前检查,傅小花在怀孕期间还做过3次B超检查,第一次是在怀孕3个多月时,第二次是在产前20多天,这两次是在新余市中医院做的。两次检查,医生都称“没发现异常”。最后一次影像检查是临产前一天在新余市人民医院做的,这次医生也称“没有发现异常”。

此后,小羽被鉴定为二级残疾。然而,新余市人民医院在给小羽出具的出生证明上却写着“健康状况良好”,这更让傅小花一家人摸不着头脑。

孩子也许无法像正常人一样走路

傅小花认为,做产前检查就是预防生下不健康的宝宝,没想到她坚持按医生的要求做产前检查,而且做了多次B超检查,还是生下双足严重畸形的小孩。这是医生不负责任的后果,医院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令傅小花和家人无法接受的是,事发后,他们多次找到新余市中医院和新余市人民医院,要求医院给个说法,医院却始终拒绝承担责任,而且对他们提出的要求不予理睬。

尽管两家医院都拒绝承担责任,但是傅小花并没有放弃对小羽的治疗。满月后,傅小花把女儿小羽送到上海市儿童医院检查,医生诊断结果为“双侧马蹄内翻足、双侧发育性髋关节脱位”。“需要做多次矫正手术,而且必须从小穿矫正鞋,至少要穿到12岁。”医生说,治疗双侧马蹄内翻足患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尽管如此也不一定能完全治好,患者很可能永远无法像正常人一样走路。这样的结果对傅小花一家来说,无疑是重大的打击,但是只要有一丝希望,他们都不会放弃。

目前,小羽已经在上海市儿童医院做了一次矫正手术,花掉了4万多元医疗费,这仅仅是长期治疗中的一部分,如果治疗到十多岁,至少要花几十万元。

两家当事医院均称没有过错不担责

28日下午,记者先后来到新余市中医院和新余市人民医院采访。

“在这个事件中,医院是没有责任的。”新余市中医院医疗事故协调办公室的沙主任说,事发后,医院特地找过医院影像学的专家,专家的意见是:“傅小花所产足内翻畸形胎儿,在我院产前超声检查未检出,并非我院超声检查的失误与过错。”沙主任说,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条例》所规定,产前超声检查胎儿畸形的最佳时期为怀孕18周~24周,大部分胎儿畸形在此期能表现出来。目前,规定排除的畸形儿就有6类之多,排查非常复杂,也很困难,但是傅小花所产胎儿的畸形情况并不在这些畸形儿规定之列。此外,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和临床要求,产科超声检查分为一般产科检查、常规产科超声检测、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和针对性超声检查四个层次或级别。由于目前医院没有四维彩超仪器,仅开展了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和常规产科超声检查,并未开展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和针对性超声检查。该产妇到该院也仅是进行了常规产科超声检查。沙主任说,产前检查主要是检查孕妇的宫高、胎位等常规检查,B超也只能检查宝宝在宫内的大概情况,而且孕妇也没有做针对性的特殊检查,因此,医院无法检测出宫内宝宝是否畸形。

新余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刘科长的解释和沙主任类似,刘科长认为,影像医学是一个辅助性学科,并不能确保100%的正确。影响胎儿畸形检出的原因有很多,包括胎儿方面的因素,胎儿方面的因素包括胎位、检测时间等,还有母体方面的因素及仪器方面的因素。

随后,记者就相关专业问题请教了省妇幼保健院的产科专家和昌大一附医院的影像专家,他们表示,正常情况下,通过产前检查和B超检查是能检出婴儿是否有重大缺陷的。

两家当事医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称,医院没有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两家医院称,他们现在的解释都是通过了院内专家认定的,如果家属不服,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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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产检    畸形     |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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