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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活动跳高摔伤幼儿园只赔千元

www.ibabyzone.cn2010-10-20 10:17:25来源:南方网

国庆节前,5岁的阿森在幼儿园课间活动时被摔断胳膊,先后被送往两家诊断“骨头对接发生错位,可能留下后遗症”。但截至昨日,阿森摔伤时所在的幼儿园仍认定是“无责任事故”,应允的赔偿仍是原价码―――“保险以外的医药费和1000元的赔偿”,而家长孔女士考虑到孩子所遭受的伤痛及自己陪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认为8000元的赔偿要求不过分。

跳高绊倒致左臂骨头错位

阿森的母亲孔女士和其就读的新徽幼儿园柴园长都向记者证实了当天的事故。9月28日,阿森所在大班欧(音)老师组织孩子们课间活动,其中一项是 “跳高”,即在地板上摆放一个形似马鞍的塑胶器材,让孩子们渐次从上跳过。虽然有欧老师在旁看管,但5岁的阿森却不慎被绊倒,随即以左手撑地,跌落在地面上。柴园长当即通知家长,家长以为是脱臼,就将阿森送往一名老中医处治疗进行了简单的处理。但国庆节期间,阿森的胳膊开始肿胀不止,经常夜间疼得痛哭。孔女士只好将儿子送到市中医院检查确认为“左臂骨头对接发生错位”,随后通过石膏固定进行治疗。

柴园长昨日称,跳高所用的器具“不过20厘米高、不足40厘米宽”,“高度宽度都是符合规定的,对大班的小朋友来说不是什么难事”,但坦陈“地板是地板砖,”并非具有缓冲作用的软质结构。柴园长表示“并无很大危险”,但“以后将取消任何有可能会对孩子产生危险的游戏项目”。她说,“在有教师看管的情况下,属于‘无责任事故’,因此校方不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校方只负责部分医疗费的说法不为过。

家长提出索赔8000元

虽然事情过去半月有余,阿森也已经恢复上课,但2000多元的治疗费及上班时间的耽误仍令孔女士心有不甘,她向幼儿园提出8000元的赔偿要求,但幼儿园仅表示只能赔偿1000元。更令孔女士担心的是,和幼儿园发生龃龉后,孩子还会不会受到公正对待。尽管柴园长一再表示“一码事是一码事”,但孔女士仍希望医疗费的事情沟通好之后,将儿子转到其他幼儿园去,如果幼儿园仍不让步,她会考虑起诉。

广东省南日律师事务所冯律师就此事表示,无责任事故一说根本不成立,幼儿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且监管不力,肯定有责任。此外,“只赔除了保险之外的部分”也没有道理,事主可在拿了保险赔付之后,继续向幼儿园索赔,至于法院是否会按照原告要求的金额判决,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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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摔伤    幼儿园     | 评论()  

 
热点评论
  • 匿名

    匿名

    匿名 发表于:2010-10-20 10:18
    孩子在学校里发生碰碰撞撞真的很难免,其实学校也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