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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后饮食原则

2010-12-02 13:05:06来源:宝宝地带

孕妇剖腹产后,因为有伤口,同时产后突然腹内压减轻,肠子蠕动缓慢,容易引起便秘,所以饮食的安排与顺产要有所不同,下面是产后的饮食原则,准备剖腹产的准妈妈们不妨多了解了解,相信会帮助您产后身体的恢复。

一.产后饮食指导原则

油腻的食物在术后一周内不要吃。

为了避免胀气,蛋类及牛奶禁食。

避免吃刺激性食物,如:咖啡、茶、辣椒、酒等。

防止疤痕颜色加深,不要吃深色素的食物。

术后一周后可开始摄取鱼、鲜奶、鸡精、肉类高蛋白质食物,帮助组织修复。

传统观念认为产妇术后不宜喝水,否则日后会肚大难消,这时必须多补充纤维质,多吃水果、蔬菜,以促肠道蠕动、预防便秘。

要吃发酵食物不,以免胀气。

产妇宜多吃含铁质食物补血,因为失血较多。

禁食生冷类食物40天(大白菜、白萝卜、西瓜、水梨……)。

二.产后三周进补计划

第一周:以清除恶露、促进伤口愈合为主

开始可以用鸡汤、肉汤、鱼汤等汤水类进补,但是不可加酒。

猪肝具有助排恶露及补血,是剖腹产产妇最好的固体食物选择。

帮助排除恶露也可用甜点。

如果产妇子宫收缩不佳,可以服用酪梨油,帮助平滑肌收缩、改善便秘。

鱼、维他命C有助伤口愈合。

可添加黄耆、枸杞、红枣等中药材进行药膳食补。

第二周:以防治腰酸背痛为主

食物部份与第一周相同,药膳部份则改用杜仲。

第三周:开始进补

膳食可开始使用酒。

可用四物、八珍、十全(冬日用)等中药材进行药膳食补。

口渴时,可以喝红茶、鱼汤。

食物部份与第一周相同,可以食用鸡肉、排骨、猪脚等增加一些热量。

温馨提示:产妇术后不久,不可以过早食鸡汤、鲫鱼汤等油腻肉类汤和催乳食物,要在术后7~10天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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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剖腹产  饮食   |  浏览()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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